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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灾救济

主要业务:防灾减灾、五保供养、医疗救助、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生活补助、临时救助等。
1、防灾减灾:推进防灾减灾建设,开展灾害应急救助,做好危房改造工作。
2、五保供养:敬老院建设指导,五保供养审批,供养经费发放等。
3、医疗救助:修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,审批、发放医疗救助资金。
医疗救助条件:凡大丰市常住户籍,参加城镇居民(职工)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,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,均可申请。
4、临时救助:对因灾、因祸、因病的困难家庭给予200-2000元的一次性临时救助。办理程序: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村、镇审核并签署意见,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,给予临时救助。
5、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:发放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费,按照自然增长机制,适时提高救济费标准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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